各学院、部门工会: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学院、部门工会按照推荐评选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9年2月27日将相关申请表格纸质材料上交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材料发工会邮箱gonghui@usst.edu.cn。联系方式:021-55270446。
校工会
2019年2月25日
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标准严格统一,程序严格规范,工作纪律严明,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被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10%;女职工比例保持在25%左右,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在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各区所有推荐对象中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对象比例不低于65%。
4.农民工从业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要重视推荐优秀农民工;要注意覆盖快递、家政服务、护工护理、商场信息等灵活就业群体。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办法,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基层单位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
推荐对象非本区局(产业)工会的,须征得推荐对象所属区局(产业)工会同意并盖章确认。
各级工会具体实施推荐、审核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及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报《企业或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并经企业所在地区及以上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国税、地税)、市场监察、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3.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审核,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候选的集体和个人等进行诚信审核。农民工还需经过市人口办、市计生委对候选人的户籍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审核。
4.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上海市级相关媒体(劳动报、上海工会网站)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其中,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集体)名称和简要事迹;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事发当年不能参加评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未依法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限制评选表彰的情形。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3.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作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1.市总工会评选表彰监督协调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研究处理与评选表彰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凡推荐对象弄虚作假,隐匿或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
3.凡对候选对象情况有举报反映的,所在区局(产业)工会须认真核实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继续推荐,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凡一时无法查清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4.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推荐审批表-奖章(空表).doc
上海推荐审批表-奖状(空表).doc
上海推荐审批表-先锋号(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