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20-01-27   浏览次数:165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1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进行了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专门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委、市政府在1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125日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和春季学期平稳开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明确本单位党政领导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在师生中严格开展排查,并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跟进掌握返乡的湖北籍师生和赴湖北旅游探亲师生的情况,并对上述人员健康异常情况进行报告,相关学生情况报学工部、研工部、国际交流处,相关教职人员情况报人事处。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落实来沪和返沪后14天的自主医学观察;无症状从湖北等地返沪的师生应居家观察,尽量不外出,每日自测体温,并将所测结果告知本单位联系人。严格落实留校学生的每日排查制度,对留校学生中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及时报校医务室,无情况的实行每日14时前零报告。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健康异常情况申报。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开展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病例为:具有发热(≥37.5℃)等症状,且发病前两周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一旦发现符合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病例,须立即上报校医务室,并指导病例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寒假214日结束,全体学生217日正式上课,如有变化,学校另行通知。寒假期间,为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除必须的值班室、食堂、宿舍等场地外,各学院、各部门关闭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室内场地。进一步加强宿舍的管理,严禁将宿舍外借给其他外来人员。学校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出入检查制度,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具体门卫管理见保卫处公告。

五、寒假期间,学生一律不要返校。如有因极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返校的,须经学院批准(研究生还需导师批准),严格执行“双登记”。返程前,通过辅导员(或导师)向学院提前登记备案,说明提前返校原因和寒假期间行程,据实说明近期是否有到武汉等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类似肺炎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情况,经同意后返回学校;到校时,第一时间在宿管值班室办理登记备案,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合防疫相关工作,有需要时在宿舍自我隔离,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向辅导员和校医务室报告

六、做好留校学生、假期在岗教职工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同时关心好离校回家的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指导就医、治疗,并切实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各学院、各单位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师生家属配合学校做好病例报告、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

七、广大师生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在防控期间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为:卫生科:5527639455273627,保卫处:5527608055273874


上海理工大学疫情防控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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