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排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24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保障下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及排选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任务落实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综合考虑培养计划中课程建议修读学期以及预计选课人数等相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充足的教学班数量,最大限度保障学生选课的有效性及灵活性;

2.为保障课程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审核授课教师的任课资格,统筹安排各教学班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1)对于面大量广的学科基础课程、通识课程,教学单位应根据当前学期培养计划,参考历年开班情况,合理制定课程开班计划,落实教学班任务;

(2)对于其他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学单位应根据当前学期计划修读学生人数需求,落实教学班任务;

(3)对于2019级荣誉课程,教学单位按照荣誉项目当前学期计划,落实教学班任务,并在教务系统生成的“教学班名称”前加荣誉班;

(4)2020年4月22日前,教学单位须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所有课程的教学班任务落实;

(5)课表编排前,教务处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如发现问题,相关教学单位须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二、排选课工作安排

1.排选课进程

(1)第11周至第14周,进行排课数据处理、课表编排、第一轮选课;

(2)第15周至第18周,进行第一轮选课、课程调整、第二轮选课。

2.课表编排原则

(1)课表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课程修读要求和学校教学资源统筹编排,不受理教师个人排课申请。确因工作需要指定授课时间,任课教师应在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前,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学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汇总表见附件);

(2)为合理配置学校教学资源,原则上3学分的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安排在上午3、4、5节;人文素养类、创新创业类课程、综合素养类课程,安排在下午8、9节或晚上10、11、12节;

(3)因长学期实践类课程教学方式特殊,原则上教务处不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4)每学期同一个专业的短学期(两周)课程安排总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3.课程调整

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各教学单位须根据选课情况进行课程调整,并将调整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交教务处。

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原则上课程不再进行调整。

注意:同一课程代码的理论类课程,如开设多个教学班的,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得少于15人。

4.如有不参与第三轮选课课程,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补修该类课程的选课方案。

附件:任课教师特殊上课安排申请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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