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时间
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二、办理办法
1、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共服务中心201室43号窗口办理CET考试成绩核查证明。
2、申请者将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详细地址和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以挂号邮寄方式反馈至申请者。
三、注意事项
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特别提示】 为使考生能够及时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外,请务必同时附寄回函信封。注意事项如下:
1. 回函信封必须填妥回函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2. 回函信封必须贴好邮票(根据现行的不超重的邮资标准:上海市内为3.80;上海市外为4.20元)。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广元西路315号联峰汇7F,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820436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