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转)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126

各位老师及同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以下4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赡养的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具体详细附加扣除内容参考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开个人所得税APP-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如下图1、图2: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如下图3、图4: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1年需要对已填报的数据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选择需要扣除的项目操作即可。



财务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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