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政采项目特殊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次数:880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编制了《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较之前版本有一些修改,包括: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服务器、液晶显示器和不间断电源(UPS)纳入政府采购,政采目录中不包括硒鼓。

 

附件: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pdf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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