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次数:52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课程实施办法》(教务处〔202113号),为推进科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程序

(一)教师设岗:由已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科研项目课程负责人自主提出培育的研究内容,制定培育目标、培育计划、检查管理、考核方式等;

(二)学院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科研项目课程培育计划,并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学院网站公布项目名单,供全校学生选择;

(三)学生自愿申请,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面试和相关考核,与教师确定培养关系;

(四)负责人根据项目课程的容量确定项目课程培育项目学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5人),报学院备案后组织培育;

(五)培育期结束,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考核学生,并组织考核通过的学生填写《科研项目课程任务书》;

(六)项目课程培育成熟且已有一定成果后,由申请教师填写《科研项目课程开课申请表》,报请专业负责人、学院主管科研、教学的负责人及学院院长审核,签署审批意见,本学期末申报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课程。申报科研项目课程立项的必须经过培育并且培育成熟。

二、培育条件及周期

(一)项目课程所依托的科研项目应是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获得的、经费充足的在研项目,所依托项目起始到结束时间能够覆盖项目课程的培育、立项、结项等所有程序,且已在科技发展研究院立项

(二)培育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负责人按学期进行培育记录,作为培育审查评估的依据;

(三)其他学年学期已备案的培育项目且未立项,如本学期有申报计划,需重新备案

三、试点学院参照试点方案实施


鼓励依托列于学校对外合作计划一览表中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培育,此类请在附件2备注栏中填写。

2023310日(周五)前,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计划表》(附件2),将excel发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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