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组织学院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的基础上,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综合德才素质、一贯工作表现等,研究确定学院第一届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第一届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一届党委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三条 学院党委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高校二级院系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第二章 学院党委委员会的构成及条件
第四条 根据学院党员队伍现状、学院事业发展和党委工作需要,第一届学院党委拟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第五条 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学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在编在职在岗,无违纪违法行为,学习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热心党务工作。具体包括: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热爱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第六条 委员的构成应考虑“有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情况”、“有利于统一思想和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从而更好地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应注意改善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年龄原则上工作能任满一届(以学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时间为准推算)。
第七条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委员候选人基本要求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1、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是中共党员,党龄3年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本校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党务管理工作经历。
2、属于提拔任用的候选人,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当具有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拟选任书记的需在副处级或相应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拟选任副书记的需在正科级或相应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 选举的方法及步骤
第七条 党委选举工作,经学校党委批复《关于召开学院党员大会的请示》同意后开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宣传动员(9月下旬)。发布学院党委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学院党委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大力宣传学院党委的职数配备、任职条件、结构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使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公推工作。
2. 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9月下旬)。各支部党员按照委员的条件和结构要求在学院党委全体正式党员范围内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并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3.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9月下旬)。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情况和被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的综合德才素质、一贯工作表现等,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7人。然后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核实并认定影响任职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选的初步人选资格,所缺人选由党组织推荐。
4. 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中旬)。学院党委组织各支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考察,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6人,报学校党委。
5. 直接选举,产生学院党委(10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第一届党委委员。召开第一届党委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按规定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工作由本届学院党委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指导下主持,由学院党委工作小组暨党员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落实。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委工作,既要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公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以坦荡的襟怀,公开公平参与竞争,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人贿选、拉票、恶意干扰甚至破坏选举以及阻碍他人正常行使推荐权、选举权等,有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771771威尼斯.Cm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